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,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(三免三减半)。
购置的设备当然可以税前扣除。购置符合规定的专用设备可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。
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,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、出租的,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,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。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%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;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,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。
国务院颁布的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中明确,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,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%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;当年不足抵免的,可以在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。
节能环保设备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包括:环保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税、即征即退、税收抵免、税收减免、加计扣除、减计收入、加速折旧、低税率等;环保技术与设备的税收优惠包括,在增值税方面,对提供技术研发和服务业务而创造的收入,免征相应的增值税。
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《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和《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规定的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、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,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%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;当年不足抵免的,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。
企业当年购置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可以税前扣除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五条规定,企业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、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,准予扣除。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,不得扣除。
关于环保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可以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知悉,根据法律第二十七条的内容规定,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,减征企业所得税。
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,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1、根据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》得知,若企业当年没能抵免或所得税不足抵免的,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。企业在申报抵免所得税时要注意,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、安装和调试等费用不能计入专用设备投资额进行抵免。
2、可以。公司购买的环保设备主要符合文件规定范围内,就可以按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%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,当年不足抵减的,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,结算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。
3、不是。根据税务局规定得知,截止2023年6月8日,其环保设备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可以是在当年进行抵免,而当年不足抵免的,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,不是必须当年。企业指以营利为目的,从事生产、运输、贸易等经济活动的实体。
4、直接将抵免的税额减掉,以抵免后的税额入帐即可。国务院颁布的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中明确,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,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%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。当年不足抵免的,可以在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。
5、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《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和《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规定的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、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,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%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;当年不足抵免的,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。
1、企业购入环保设备有税收优惠政策,具体规定如下:2007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,可以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。
2、为了促进企业的绿色发展,国家对购置环保设备的企业也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。企业购买用于环保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设备,如污水处理设备、节能减排设备等,其购置成本及安装费用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扣税款。这样做的目的是鼓励企业投资环保项目,促进可持续发展。
3、清洁基金收入减免。我国环保产业可分为环保技术与设备(产品)、环境服务和资源综合利用三部分。根据我国现行税制体系,我国环保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税、 即征即退、税收抵免、税收减免、加计扣除、减计收入、加速折旧、低税率等。
不是。根据税务局规定得知,截止2023年6月8日,其环保设备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可以是在当年进行抵免,而当年不足抵免的,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,不是必须当年。企业指以营利为目的,从事生产、运输、贸易等经济活动的实体。
您好!购买的环保设备是可以抵减企业应纳税额的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: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规定的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、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,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%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;当年不足抵免的,是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的。
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。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,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;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、出租的,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,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。
直接将抵免的税额减掉,以抵免后的税额入帐即可。国务院颁布的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中明确,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《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,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%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。当年不足抵免的,可以在后5个纳税年度中结转抵免。
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、《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和《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规定的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、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,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%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;当年不足抵免的,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。
根据我国现行税制体系,我国环保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税、 即征即退、税收抵免、税收减免、加计扣除、减计收入、加速折旧、低税率等。按照环保产业和税种分类,我国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内容如下:在增值税方面,对提供技术研发和服务业务而创造的收入,免征相应的增值税。
企业从事上述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,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,可以免征、减征企业所得税。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,包括公共污水处理、公共垃圾处理、沼气综合开发利用、节能减排技术改造、海水淡化等。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,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。
购置环保设备项目抵税 为了促进企业的绿色发展,国家对购置环保设备的企业也给予了税收优惠政策。企业购买用于环保设施建设和改造的设备,如污水处理设备、节能减排设备等,其购置成本及安装费用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扣税款。这样做的目的是鼓励企业投资环保项目,促进可持续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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